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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國發布新的兒童橡膠和奶嘴食品接觸材料的限值要求
近期,法國發布了一項新的關于橡膠材料和物品的命令,旨在與嬰幼兒食品和奶嘴接觸,這項新立法將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2020年8月11日,法國發布了2020年8月5日命令,對與食品接觸的橡膠材料和物品以及幼兒用奶嘴進行管理(“新命令”)。這項新命令取代并廢除了1994年11月9日命令(合并版本至2020年6月,以供參考),該命令涉及與食品,食品和飲料接觸的橡膠材料和物品。
新法律除其他外,包括一些重要的變化:
1.闡明橡膠套和硫化熱塑性彈性體的定義,而不是硅酮彈性體的定義;
2.更新用于與嬰兒和幼兒的食品和奶嘴接觸的橡膠材料和橡膠制品生產的授權物質清單;
3.由于新的科學信息(包括特定的遷移限制(SML)),更新了這些授權物質的限制和規格;
4.更新某些規則以驗證橡膠材料和物品的合格性;
5.添加了全新的合規聲明要求(文檔);
用以下兩個規范之一表示總體遷移限制(OML)及其要求:
1、≤10毫克/分米2 1)其中,在與食品和體積接觸的表面之間的比例是未知的或所指定的所有物品2)對奶嘴嬰幼兒和3)墊圈,閥門和閥元件;
2、≤60 mg / kg,用于1)嬰幼兒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2)奶嘴(奶嘴)和3)墊圈,閥門和閥元件,如果已知與食物接觸的表面和容積之間的比率或指定的。
新的要求將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在新訂單生效之前符合現有訂單且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的食品接觸橡膠材料和物品,可能允許繼續銷售,直到庫存用盡。
表1總結了新訂單中一些重要條款的重點:
2020年8月5日命令,涉及橡膠材料和擬與嬰幼兒食品和奶嘴接觸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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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
內容 |
第1條 |
產品范圍: 與食品接觸的橡膠材料和物品,嬰幼兒橡膠奶嘴以及其生產中使用的中間材料和物質; 法律上特別提及的由彈性體或橡膠制成的嬰幼兒奶嘴(奶嘴)和奶嘴 |
第三條 |
橡膠材料應使用附件一“單體,起始物質和授權的改性劑”中規定的物質制造,但須遵守其中的規定; 它們也可以使用附件VIII“在2025年7月1日之前提交其評估所必需的申請的授權成分清單”中的化學品生產,直至2025年7月1日, |
第4條 |
橡膠材料和物品的制造中只能使用附件II中的添加劑及其條件。 染料和顏料必須符合附件VII中有關重金屬,芳族胺和多氯聯苯(PCB)的純度標準; 除非附件二和八中已授權或提及,否則禁止使用納米形式的物質 |
第6條 |
成品狀態下的食品接觸橡膠材料和物品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0.5%±0.1%(揮發性有機物,VOM) 金屬的比遷移:
≤1.2 mg / kg(鋇)
*有關整體遷移(OM)的信息,請參見正文。 |
第7條 |
詳細介紹SML和OML的合規性控制,包括附件III中用于測量SM和OM的測試條件表 |
第8條 |
由彈性和橡膠材料制成的嬰幼兒奶嘴(奶嘴)和奶嘴應按照附件IV A部分的方法進行下列測試: ≤0.01 mg / kg正亞硝胺 ≤0.1 mg / kg的亞硝基穩定物質 |
第十二條 |
詳細說明DoC的要求,包括附件V中要求的信息 |
二、歐盟在玩具安全指令中增加對甲醛的限制要求
2019年11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指令(EU)2019/1929 ,在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錄C中新增甲醛的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適用范圍: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意圖放入口中的玩具。
限制要求:
物質 |
CAS號 |
玩具材料 |
限值 |
測試方法 |
甲醛 |
50-00-0 |
聚合物 |
1.5mg/L(甲醛遷移) |
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 |
樹脂粘結木材 |
0.1mL/m3(甲醛釋放量) |
EN 717-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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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 |
30mg/kg(甲醛含量) |
EN ISO 14184-1: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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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 |
30mg/kg(甲醛含量) |
EN ISO 17226-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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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 |
30mg/kg(甲醛含量) |
EN 645:1993 和EN 154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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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材料 |
10mg/kg(甲醛含量) |
EDQM 方法 |
三、歐盟加強對玩具中鋁的遷移限制
2018年,歐盟(EU)向世界貿易組織(WTO)表示其打算修改第2009/48 / EC號指令,玩具安全指令(TSD,SafeGuardS 3/19)下的玩具中鋁的遷移限制。
歐盟于2019年11月19日發布了指令(EU)2019/1922,以加強鋁在所有三種玩具材料中的遷移,這是其技術和科學發展的一部分。自2009年6月發布TSD以來,針對鋇,鎘和鉛的所有三種玩具材料以及鉻(VI)的第三類玩具材料的遷移限制進行了修訂-后者于2019年11月18日生效(SafeGuardS69/18)。
表1總結了鋁的遷移限制符合歐盟(EU)2019/1922指令的重點以及與TSD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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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2009/48 / EC(T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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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遷移限制的附件II第III部分中的第13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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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材質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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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I |
II類 |
第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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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脆,粉末狀或柔韌性) |
(液體或粘性) |
(刮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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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 |
5,625毫克/千克 |
1,406毫克/千克 |
70,000毫克/千克 |
現行 |
修訂TSD的指令2019/1922 |
2,250毫克/千克 |
560毫克/千克 |
28,130毫克/千克 |
2021年5月20日 |
玩具材料的定義和示例
玩具材質 |
例 |
I類: |
粉筆,壓縮油漆片,蠟筆,巴黎石膏,魔砂,造型化合物和橡皮泥。 |
干燥,易碎,粉末狀或柔韌性 |
烤箱硬化的PVC造型化合物和油灰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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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
氣泡溶液,手指涂料,液體粘合劑,海報涂料和粘液 |
液體或粘性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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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
陶瓷,玻璃,金屬和金屬合金,紡織品和木材 |
刮rap |
彈性體,人造革,聚合物和表面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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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例如骨頭,皮革和天然海綿 |
EN 71-3:2019標準(某些元素的遷移)不包括新的鋁限制,為了包括新的限制,將需要對其進行修改。請注意,無論EN 71-3修訂如何,都必須在2021年5月20日之前遵守新的限制。
四、歐盟批準授權修訂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
2020年8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授權法規(EU) 2020/1203和(EU) 2020/1204,修訂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U) 2019/1021附錄I第A部分中有關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限制項,以及增加了有關三氯殺螨醇(Dicofol)的限制項。該修訂將于2020年9月7日生效。以下是此次修訂的要點:
修訂有關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限制項,“對中間體用途或其他規格的特定豁免”中第4點
1. 第一段將修改如下:
如果PFOS釋放到環境中的量被減至最小,則可允許其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作為閉環系統中非裝飾性硬鉻(VI)電鍍的霧氣抑制劑被制造或投放市場。
前提是使用PFOS的成員國在2024年9月7日或之前向歐盟委員會報告消除PFOS的進展情況,并證明PFOS繼續此使用是合理的。
歐盟委員會將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審查是否需要將PFOS的豁免期延長最多五年。
2. 將刪除第三段。
增加有關三氯殺螨醇(Dicofol)的限制項
有關三氯殺螨醇(Dicofol)(CAS號:115-32-2,EC號:204-082-0)的限制項將加入到附錄I的第A部分。該限制項對中間體用途或其他規格沒有特定豁免。
五、ECHA對物品最新通報要求(SCIP通報)應對方案
SCIP全稱為Substancesof Concern In articles as such or in complex objects (Products),即物品本身或復雜物品中的關注物質。
根據最新修訂的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WFD指令, Directive 2008/98/EC),從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歐盟境內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關注物質(SVHCs,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超過0.1%(w/w),則需要向ECHA提交通報。
SCIP通報系統將于2020年10月上線。不同于REACH法規第7條第(2)款提出的物品中SVHCs通報,SCIP通報的提出及SCIP數據庫的建立旨在確保在物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廢棄物階段,其含有的SVHCs信息都得以進行有效傳遞。
英國脫歐的影響:
1.英國在2021年1月1日開始脫離歐盟,境內開始使用UKCA的標準;
2.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所有入口英國(北愛爾蘭除外)的玩具必須在產品或包裝上添加UKCA標識(規格同CE),2023年1月1日開始必須在產品上做永久性標識;(產品太小標識不下時,這里英國還未提出具體方案)
3.2021年1月1日開始必須在產品或包裝上標識進口商名稱和地址(必須是英國境內的進口商)。2023年1月1日開始必須在產品上做標識。
4.2021年1月1日開始進入英國的必須提供UK DOC,除EN62115目前還是同歐盟的(后期可能會變更),其它的標準需采用BS標準,如EMC、LVD、EN71-1等;
5.英國境內的認證機構所出具的認證證書將不被歐盟認可;
(上述時間均以到岸上架時間)。
溫馨提示:雖然英國的北愛爾蘭也脫歐,但這個地區采用的標準還是參考歐盟的標準,而不是采用英國的BS。